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自费旅游项目:渝都印象、渝州臻选、巴渝印象三选一;项目内容:重庆本地特产以及农副产品等;参观时间:120分钟以上。
二、推荐自费场所简述及安排:
自费旅游项目:自选套餐(洪崖洞景区夜景+车游两江,138元/人自愿)、自选小交通(仙女山小火车25元/人自愿、天生三桥出口电瓶车15元/人自愿)。
三、相关约定:
0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0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0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0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0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⑴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⑵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0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0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08、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本人身份证号 参加贵社组织的 年 月 日至 月 日赴 地区的旅游。
旅行社工作人员已经告知本人,65岁以上老人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本人已完全了解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并根据对高龄人群的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1、本人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能够适合参加此旅游团,并承诺能够完成此次旅游团的全部行程并按期返回。
2、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在旅游过程中,本人自愿放弃不适宜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若因本人坚持参加而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4、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自身健康及意识性错误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贵公司免除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如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追偿事宜由本人亲属自行办理。
5、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
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各项条款的意思。若发生纠纷,以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直系亲属签字:
亲属联系电话:
年 月 日